药代注意:中纪委发文,再度点名医药回扣!
时间:2021-03-08 13:01:0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纪委再发文,点名医药回扣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新规约束医药代表行为 斩断药品回扣利益链》一文,直指药企通过医药代表向医生输送回扣助长医疗腐败。
在上述文中,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珏受访表示,尽管回扣问题危害巨大,但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医药代表。部分制药企业在经营观念方面的偏差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医疗反腐推向一个更高的层面。全国各地的医疗反腐力度不断加强,从大到三甲医院,小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是严查范围。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4家医械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涉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严重违纪违法案,已被留置。
同是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钟山县中医医院院长陈建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钟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外,广西纪检监察网近日还发布了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谭仁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公告。据通报,此案件是以谭仁林代表单位收受回扣,数额巨大,涉嫌单位受贿罪。
关于医疗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将加大压力传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组合拳之下,医疗反腐升级
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涉及医药贿赂的案件已达数千起,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药企、医药代表、医生。而对于医药贿赂的整治,国家也有针对性的出台政策,形成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
对于规范医生的行为,有关部门已陆续出台和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早在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在2020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发布的医政医管局2020年工作要点就明确提出修订行业“九不准”规定,制定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出台卫生健康行业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对规范药企的行为,随着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落地,2021年起凡是涉及到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行为,涉事企业都将会被纳入医械企业“黑名单”中。一旦被列入失信等级“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械企,之后企业产品将被取消挂网、投标和配送的资格。此外,根据要求药企还需对销售人员或者代理商的行为负责,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直接追查相关企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医保局已于2020年9月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随着2021年必须实行的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地,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中存在的潜规则已经正式进入到全面曝光、全面整治的阶段。一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最严将直接被全面禁止挂网采购。
对于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医药代表备案制正式启动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备案平台按要求录入、变更、确认、删除其医药代表信息,医疗机构则可在备案平台查验核对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这样医疗机构也能够更加迅速、精准地识别出正规医药代表的身份,保证医药购销行为的合规性。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药代表给予使用其药品的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面临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就如上述中纪委一文中写到的,对于医药代表而言,未来只有拥有过硬的学术能力,才能实现职业的正本清源。是否具备专业药品知识,是否能在更加规范的前提下与医生进行学术交流、给出临床方面的专业性建议,将会成为医药代表能否在行业内立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