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用药宣传
时间:2018-11-01 18:06:3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是药三分毒”,说的是药品具有两面性。本质上,使用药物治疗疾病是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可能获取治愈疾病、促进健康之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发生药物危害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可能发生的药物危害带来的风险。
药物危害有多严重?在药物不良反应方面,全球范围内就发生过氨基比林致白细胞减少症、磺胺酏剂致严重肾损害、反应停致海豹肢畸形、非那西丁致严重肾损害、拜斯亭致致死性横纹肌溶解等药害事件;在合理用药方面,有统计数据表明,美国每年有150万人因不合理用药损害健康,致10万人死亡。药物危害不仅会危害消费者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是减少药物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利益和风险是对应的、平衡的,与利益链并存的是责任链,因此在药品安全方面,医药企业必须负主体责任。在医药产业的巨大商机和利润之下,医药企业所需承担的安全责任也是实实在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按照法规标准研发生产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外,加强安全用药宣传、科学推介产品、及时报告和更新药品安全性信息、及时完善药品说明书安全警示信息等,是医药企业应该承担的药品安全宣传方面的重要责任。如,我国《药品管理法》就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保障安全用药是从研发到使用全过程的系统工程,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对安全用药的结果产生不好的影响,相较于上市前的研发、生产时的质控,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同样重要。令人遗憾的是,当前不少企业对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很局限,相较于具体产品的质量控制,对安全用药宣传方面的关注和责任落实远远不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显示,2017年来自医疗机构的报告占88.0%,来自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占9.9%,来自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占1.8%,来自个人及其他的报告占0.3%。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主动报告不良反应的比例较低,主动发布警示信息的更少,违法推销、虚假宣传也屡有发现,安全用药宣传方面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回顾医药领域的一些案例,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掌握信息便利性和全面性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安全用药宣传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责任也是不容逃避的。企业的这些责任如果履行不到位,会影响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甚至导致药害事件的发生,企业也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如2011年,默克公司对万络进行虚假宣传被判罚9.5亿美元;2012年,葛兰素史克公司因非法销售多种药物、故意隐瞒安全数据等被判罚30亿美元;2014年,武田制药因隐瞒艾可拓不良反应、销毁关键证据被判罚60亿美元;2018年,强生公司因掩盖其产品中含有石棉的证据被判罚46.9亿美元。上述案例都涉及企业在安全用药宣传方面的责任,教训非常深刻,值得我国医药企业认真研究借鉴。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笔者认为,成功推进改革的关键之一就在于督促企业责任的落实,而落实企业责任的关键不外乎强基本、补短板。对于很多企业而言,科学推介产品信息、及时如实报告和披露药品安全信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都是应该做好的基本功课,也是必须尽快补齐的短板。唯有企业这方面的工作加强了、夯实了,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机构在安全用药方面的努力才能事半功倍,安全用药的基础才能牢固,企业的发展才能长久,各项药品安全的保障措施才能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