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利强:新医师法多措并举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时间:2021-09-21 13:00:0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21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新医师法)正式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领会新医师法精神,人民网·人民健康特别策划《读懂新医师法》系列节目。近日,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做客演播室,为大家带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医爱医氛围”的主题分享。
“医生执业环境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保护人民生命及健康的基础。”邓利强认为,新医师法回应广大医师们的要求,把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提在立法之初,即说明民有所思、立法者有所应,也说明国家对医师职业权益的关注和保障力度。
邓利强表示,中国医师节的成立对营造尊医重卫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他认为,医师们的工作在整个医疗卫生进程中需要客观评价与肯定。将中国医师节写入法律不仅是一种激励与肯定,也是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心与关爱。设立医师节,不仅可以提升医师职业获得感和社会认同感,也会进一步鞭策医师们自我规范行为、更好地守护人民健康。
邓利强表示,新医师法保障医师人身权益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和目的的第一句话;第二是设立专章保障措施来保护医师合法权益,新医师法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将整个医疗机构和医师安全保障体系列入地区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第三是鼓励患者投保医疗意外险、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第四点对新闻媒体提出开展正向引导医患间互信、引导公众尊重医师和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等相关要求。
新医师法规定对有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社会恶劣行为影响等情形的医师可以依法取消或剥夺医师执业资格。邓利强介绍,我国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得到恰当救治,对临床医疗技术进行管理,分为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和常规医疗安全管理类临床技术。禁止类技术是经过实践证明不能运用且对人类健康产生威胁的技术。如果医生用了禁止类技术即是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和医学职业道德的行为。他说:“该条规定是对所有医师的警示,也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负责。这项规定,不仅让医师群体执业过程中产生对生命的敬畏感,自查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对于进一步实现医护人员队伍呵护人民生命、保护人民健康也有着良性促进作用。”他提醒,一旦发现某些医师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医学伦理规定的行为,公众可通过所在医院专设的投诉接待机构检举投诉,也可通过行政机关、12345市长热线等反馈意见的通道进行投诉。
对于新医师法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和待遇的相关政策,邓利强表示,我国为实现基层“有人可用、留得下来”施行了很多举措,其中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制度是很重要的举措之一;第二项举措是鼓励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医生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中心等基层提供服务,实现基层有人可用;第三项举措是对基层进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薪酬、职称、津贴等保障倾斜;第四项举措是在提高乡村医生职业能力的同时统筹资源、强化其服务能力,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归属感,鼓励乡村医生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层级。
他认为,新医师法对基层医生、乡村医生的多种保障措施,不仅筑牢了我国医疗网底,也让基层人才真正看到了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有助于实现我国医疗资源上下贯通、良性流动。
对于如何切实做到尊医爱医,邓利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媒体方面,要在医患互信中起到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行政机关方面,要在保护医疗机构的职业安全和医生执业安全上切实拿出力度,保障医疗秩序措施到位;司法机关方面,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每一起医疗纠纷时要找专业、权威、令院方和专家信任的第三方评价,不仅要从处理事件上考虑,也要有尊重医学规律的理念;患者方面,希望患者及家属遵守医学科学规律和自然生命规律,理性看待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