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村医“转正”,卫生室执业有变!
时间:2023-05-18 18:33:1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国家发文:全面设立这类机构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布局提出新要求,基层医生的工作、身份将迎来新的变化。
《通知》明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同时要求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统筹管理。
今年3月,国家也专门出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为乡村两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制定标准。这也意味着,在国家推动下,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布局日趋完善。
事实上,此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就已经做出规划,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要达到以下要求:
1、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基本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全部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来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也就是说,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需要建设中医馆,并提升中医服务技术和中医人才占比。虽然仅有10%的村卫生室应设置中医馆,但中医医疗服务已经成为80%村卫生室的准入门槛。这也将对乡村两级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依托县域医共体,让村医“转正”
如何提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水平?《通知》明确,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慢性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
县乡村一体化后,基层医生的身份、编制及晋升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根据文件要求,在县域医共体内,推广“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
这或将意味着,在县域医共体内,县级中医医院能够及时帮扶基层,乡村的优秀医疗人才也能向上流动,获得医共体内的岗位和编制。
国家明确,各地要加大与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合力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发展。这也为解决基层中医人才的编制、待遇提供更多元、灵活的保障。
国家指出,县级中医医院在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加强技术帮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也进一步要求,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的机制。具体而言,对于基层的帮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诊疗和技术方面,规范开展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应用能力,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支撑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
2、在人才补给方面,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加强县域中医药人才供给。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
3、加强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的培养。
政府出资:落实基层医生待遇
为了提升基层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基层中医工作,国家也提供了一系列资金保障。
《通知》明确,中央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发展
具体而言,切实落实县级中医医院的重点专科发展费用、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专项补助等投入。基层医生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迎来利好:
一方面,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强调。不仅是县级中医医院,县乡村一体化以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也接受县级中医医院的统筹管理,那么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生的养老待遇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基层医生的公卫补助收入。目前来看,基本公卫服务的承担者已经不局限于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人员也包括在内,因此村医的任务得到了分担,待遇也将得到落实。同时,国家也强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
此外,中医药服务价格的调整,能够为基层中医药人员增加诊疗量和收入。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落实中医药补偿机制,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其中就明确,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通过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
如今,上述政策已经在新的文件中得到了细化和明确,将为基层医生带来实际的利好。而意见中同时也规定了“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这或许也将随着国家的推进而不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