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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学弟在工地上杀了一个工友,杀人前,他给警察打了电话,预告杀人的时间和地点,并希望警方现在动身将他抓获。
杀人后,他找到了我。
他家里穷,请不起律师,所以他想到了我。
八年前,我从法学系毕业,经手了第一起刑事案件,是帮我学弟打的。
这是一起农民工杀人案。
案发时间是 2014 年 8 月 14 日,地点是工地宿舍 201。
凶手先是在下午三点给警方打电话,向警方预告杀人的时间和地点,并希望警方现在动身将他抓获。
期间警方试图劝阻凶手,但凶手只是和警方简单沟通一番,就挂断了电话。
在电话挂断的同一时间,凶手找了根绳子穿过宿舍顶部挂电风扇的铁钩,然后在绳子的一端打了套马结。
趁着被害人还在熟睡,凶手将绳结轻轻地放在被害人的脑袋周围。
然后站在远处,蓄满力气,用拔河的姿势向下拽绳子。
套马结收紧,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将其拖拽下床,高吊在半空。
一般而言,吊死一个人需要五分钟,悬吊期间,被害人会痛苦地挣扎,痉挛,眼球充血,气管闭合,所以他会不断抓扯颈部,试图呼吸。
在这五分钟内,只要凶手有那么一瞬间良心发现,只要他收手,被害人就不会死。
但凶手铁了心要被害人的命。
于是五分钟后,被害人停止挣扎。
又过了两分钟,也就是下午三点十八分,警察赶到,当他们推开门的一瞬间,能看见一个壮年男子被吊在房间正中央。
而那名凶手则坐在下铺,把绳子绑在了双人床的栏杆上。
警方当场对凶手实施了抓捕。
事后警方询问凶手为什么杀人,凶手的回答让人出乎意料。
居然只是因为二人在平日里干活的时候有过推搡,所以怀恨在心。
……
我刚才说这起刑事案件是给我学弟打的。
这位学弟在本案中不是被害人,他是凶手。
我学弟叫张和,篮球社认识的,趁着大三暑假去工地打工赚生活费,竟在工地杀了人。
事发后过了五天,他才想起要找我。
理由是法院给他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不想帮他打官司,私底下已经推辞了好几次。
张和担心如果由这个律师帮他打官司,也许会出现律师当庭拒绝辩护的情况。
为了能减刑,他需要一个靠谱的律师,所以他想到了我。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
张和父母双亡,家里穷,请不起律师。
我当时也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接下他的委托,可能是因为大学的情谊,也可能是因为我不相信他会杀人,反正糊里糊涂地就接了。
但是当我真正接手这个案子后,我才明白这是个多么错误的决定。
……
律师行业里,其实也有所谓胜率的说法,所以很多律师都会选有把握胜诉的案子接,我估计张和的法律援助律师就是这种人。
他之所以想要拒绝张和,大概是因为这个案子几乎没有辩护空间,是个彻头彻尾的铁案。
犯罪现场完整。
凶器在场。
嫌疑人认罪。
人证物证俱全。
这种几乎板上钉钉的案情,不论任何一个律师接手,都不会得到什么好结局。
何况是我这个第一次打刑事诉讼案的新人律师。
……
我花了三天的时间研究案件卷宗,尽我所能制定了一份辩护方案。
之后和看守所方面提出了见面申请。
在会面室与张和见面,我第一句便告知他。
「你至少会被判无期。」
张和当时的反应就是很惊讶。
「怎么会是无期呢?我有自首情节,应该轻判。」
闹半天他给警察打电话就是为了能获得轻判,这个行为多少有点法盲,于是我给他科普。
「自首是指犯案后主动投案,你是犯案前主动告知警方,属于明知故犯行为,罪加一等。」
他大约是后悔,也可能是不甘。
「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