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出新规,老房子符合条件最高补助30万元
时间:2019-11-07 14:40:0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老宅子被认定为历史建筑既是荣誉也是困扰,不单是不能改建,就连修也很难修。”近日,一位在惠阳淡水老街居住的居民在网络问政平台发帖称。
如何优化这一局面?
11月5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挂出《惠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进行改善。
办法来了!!!
据了解,该修缮办法在修缮认定上区分为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针对临时加固、修补少量残损等轻微修缮工作简化审批认定流程,助推建筑的修缮实施。与此同时,在资金补助环节也进一步明确,提出轻微修缮历史建筑每处补助资金1万元/年,非轻微修缮补助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自2015年晋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惠州迅速建立起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规划和法规体系,不断得到完善的管控体系有效推动了文化资源的保护。但部分历史建筑权利人也反映:老宅子被认定为历史建筑既是荣誉也是困扰,尤其是在面对老房子部件老化残损时,要修缮并不容易。
《修缮办法》未来实施则有望改善这一困局。在以往保护条例保护与利用的基础上,该《修缮办法》更为明确地将历史建筑修缮类别分为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其中,轻微修缮(含日常维护)为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不涉及价值要素、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而非轻微修缮则是指历史建筑发生变形、倾斜、沉降且影响使用安全,建筑构架中主要承重构件残损,需要采取彻底整修或者更新的工程措施。
关于轻微修缮内容,一般包括临时加固、清洁、归整少量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清除无价值的添加物等,例如清洁卫生、防渗防潮、临时修补工程、维护防灾设施、临时防护加固措施。不影响立面油饰和不增加结构荷载更换隔热、防水工程、安装生活设施,添置屋顶构件等。
“历史建筑管控的目的就是避免资源要素被破坏,避免开发个人或单位因为经济利益而破坏掉历史建筑资源。”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直言,这通常都是对于彻底整修或更新工程而言,而对于临时加固和清洁等优化房屋环境,改善居住生活的措施则应该给予适当的改善空间。
//建筑修缮补助资金一次最高30万元//
如何修缮实施?
《修缮办法》指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修缮前可向县(区)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入修缮补助资金计划。对拟列入轻微修缮补助资金计划的历史建筑由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核实确定,对拟列入非轻微修缮计划的历史建筑应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现状进行现场评估、论证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全市年度修缮补助资金计划(含专家评估费用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列入每年的经费预算。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规划、图则、修缮内容和技术等要求完成修缮后即可向县(区)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具体到最受关注的补助金额,该修缮办法指出费用将由市级、县(区)财政各负担50%。对于轻微修缮(含日常维护)的历史建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额度每处1万元/年;非轻微修缮建筑则补助资金额度为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历史建筑修缮明确区分轻微和非轻微
为了避免资金的冒领或套领,《修缮办法》在修缮补助申请原则上也进行了明确。提出同一历史建筑非轻微修缮补助原则上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对于同一历史建筑申报非轻微修缮补助的,如已申领轻微修缮补助,则其非轻微修缮补助金额应相应扣除已领取的补助金额。
此外,该办法对于违反规定,通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相关人员,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资金实现“专款专用”,切实用到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中去。
来源:南方+
编辑:黄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