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双11”促销先涨后降纯属消费欺诈
时间:2019-11-05 08:39:4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作者:丁家发
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部门要求平台企业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一年一度“双11”购物节临近,电商们开始各显神通,纷纷上演促销宣传活动。然而,一部分电商却在价格上做起手脚,促销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等违法行为,令消费者难辨真假。笔者认为,“双11”促销先涨后降纯属消费欺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有得力举措,严惩不法电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实体店促销中,“先涨后降”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实体店购物,商品看得见摸得着,质量好坏也能现场辨识,只要货比三家,这种骗人把戏就很容易被揭穿。而网上购物就不一样了,只能看到网商提供的商品图片,难以直观判断商品质量的优劣,“先涨后降”具有一定欺骗性,消费者感觉1折、2折“白菜价”网购回来的商品,或许比原价还要高。原来,电商“先涨”的价格,可能达到了原价10倍以上,然后在“双11”促销时给出的1折、2折大甩卖,实质上没有降价,甚至还有所上涨。有调查显示,去年“双11”期间,52.99%商品、75.52%畅销商品存在“先涨后降”问题,可见促销价格“注水”现象十分严重。
电商促销“先涨后降”,显然已涉嫌价格违法和虚假宣传,是典型消费欺诈行为。在每年“双11”前夕,监管部门都会提醒电商规范网络促销活动,要求不得“先涨后降”,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然而,现实情况很不乐观,由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面对“先涨后降”促销所获取的高额经济利润,就难以遏制不法电商违法的冲动。而对“先涨后降”违法行为的打击,由于取证相对困难和存在一定法律空白,也使得大部分违法电商逍遥法外。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不少电商依然我行我素用“先涨后降”来欺骗消费者,监管部门事前打的“预防针”根本就不起作用。因此,遏制电商“先涨后降”不法行为,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方能奏效。
“先涨后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遏制电商“先涨后降”等网络促销欺诈行为,监管部门不仅要打“预防针”,要求电商加强自律,还应有严厉的惩戒措施加以制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不法电商的违法成本,并利用现代信息化的网络监管手段,对先涨后降等违法经营行为“露头就打”;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电商法规,实施一些联合惩戒措施,将多次违法的电商列入违法“黑名单”,禁止其在所有电商平台上经营,从而敦促电商打消侥幸心理,促销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辨识能力和防骗意识,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总而言之,要多管齐下营造公平公正、没有欺诈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促销降价能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