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少女被强奸案:保护未成年人需彻底打掉“坏人”
时间:2019-11-20 02:54:4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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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件时有出现,警示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处置上,恐不能止于是个案的公正处理,更要清除可能存在的幕后“黑手”与灰色产业链。
11月19日,媒体从湖南祁东县公安局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女学生周某婕的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女儿被骗并受到极大伤害之事,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未成年女孩、与多人发生性关系、涉公职人员……该案甫一曝光,就触动了舆论神经。当地官方目前公布的案情,与此前受害女孩父亲发出的“控诉”,大体情节基本一致。
目前尚不能确定,该案中涉嫌强奸的人数等具体案发细节;受害者的年龄争议,官方也未给出权威回应。但据现有的通报,女学生周某婕遭遇伤害是事实,也确有公职人员涉案。
对当地相关部门来说,目前除了及时查清案情,给孩子家属和社会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也应该正面回应,此前的处置,为何会令孩子父亲对外发出“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指控?特别是两名涉案公职人员在此案未获得舆论关注前,是否真的享有了某种偏袒?
通报表示,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祁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到了此一阶段,严肃调查并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是最基本的程序。
另外,此案牵涉未成年人及组织介绍卖淫等“一条龙”式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必要进一步追问:这些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背后,是否暗藏某种黑恶产业链?
比如,同样在湖南,2006年发生的引发全国关注的唐慧案,就涉及未成年人和强迫卖淫的细节;今年5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后,安徽省池州市侦办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也有这样一个细节:徐某某等人以交“女朋友”的方式控制一批未成年少女到KTV“坐台”(异性陪侍),并强迫未成年少女“坐台”(卖淫)等方式获取钱财。
类似案件时有出现,警示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处置上,恐不能止于是个案的公正处理,更要清除可能存在的幕后“黑手”与灰色产业链。
此案中,女孩父亲的控诉信指出,“陈姐”等人“长期在祁东县赚着伤天害理的钱”;当地警方通报也明确,受害人在陈某升等人的介绍下,先后与多人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组织介绍卖淫的“生意”,在祁东当地到底存在了多久时间?又是否还涉及其他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此案还涉及公职人员的情况下,其背后是否存在着“保护伞”?
当前适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窗口,当地不妨将此案纳入相关工作之中,予以重点处理。事实上,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本就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当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时,这未尝不是对地方扫黑除恶治理的一种现实警示。
只有把那些瞄准未成年人的坏恶势力及土壤彻底净化,才能有望真正斩断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石。
□任然(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