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多项违法事实实锤,遭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
时间:2019-11-06 18:47:2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5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欢瑞世纪,股票代码:000892)宣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
因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证监会决定: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欢瑞世纪董事长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欢瑞世纪副董事长兼总裁赵枳程,时任欢瑞世纪董事张欣怡、陈宋生,时任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庄炜等九名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1月29日,欢瑞世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2016年2月1日,欢瑞世纪公告董事会决议及重组草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文化、 陈援、钟君艳等60名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欢瑞世纪公告重组草案修订稿。2016年10月10日,欢瑞世纪公告《欢瑞影视2013- 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欢瑞影视作价30亿元,超过欢瑞世纪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308.37 万元的100%;欢瑞世纪2014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此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欢瑞影视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9420.49万元,超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100%。
2016年11月9日,欢瑞世纪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2016年11月11日, 重组的欢瑞影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欢瑞影视成为欢瑞世纪并表的全资子公司。
多项违法事实
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主要违 法事实有:
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版权转让收入4905.66万元,发行收入 147.1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571.96亿元(含2015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增加2013 年营业成本 720.09万元)。
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古剑奇谭〉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 年2月17日,晚于欢瑞影视2013年12月确认《古剑奇谭》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4年6月27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古剑奇谭》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欢瑞影视于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版权转让收入1886.79万元,同期结转成本 846.10万元。欢瑞影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以下简称《授权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晩于欢瑞影视 2013年12月确认《微时代之恋》营业收入时间,且《授权合同》存在解除并退款的风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此外,欢瑞影视不能提供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的资料,不能证明2013年12月已完成母带交接手续。
欢瑞影视于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版权转让收入 2490.57万元,发行收入 298.87万元,同期结转成本1537.57万元。欢瑞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的《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晚于欢瑞影视2014年12月确认《少年四大名捕》营业收入时间,且欢瑞影视在2015年3月13日才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完成《少年四大名捕》母带交接工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欢瑞影视会计政策的规定。
综上,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万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