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悲剧,创始团队持股80%,却因一票否决权求死不得
时间:2019-11-07 11:24:0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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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融资本是喜事,可有的企业获融资后,刚从天堂门口路过就快速跌落地狱……
优盟科技是一家IT公司,创立于2014年7月,创始人和核心骨干来自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
网上资料说,创始人在阿里工作10多年,带领几千人的大团队,曾创造很多业务奇迹;另一位创始人还是阿里创业时期的骨干成员。他们创立的优盟科技已完成PreA轮融资,估值近亿元。
一、走向厄运的融资
公司成立一年后的2015年9月,优盟科技获得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按法院判决书的资料计算,此轮融资投后估值是6000万元,就是投前估值5000万元?
创始人说,创始团队和管理团也投入了200万现金,说的是注册资本么?
就是融资给优盟科技的软实力估值是:5000-200=4800万元。
融资完成后,创始团队持股80.83%,投资人持股16.67%,另有业务负责人持股1.67%、供应商持股0.83%。
融资协议约定,投资人对公司事务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章程和协议约定,公司解散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解散公司等需要经投资人及其提名董事或股东投票确认。
协议还约定,如创始人离职,则要回购投资人的股权。
二、融资后快速从天堂跌落
优盟科技2015年9月签的融资协议,10月办理股权变更。
打官司时相关方说,获得融资的初期,公司业务发展飞快。
可好景不长,融资才几个月投资人就要求退出,以下是创始团队、业务负责人、供应商股东打官司时表达的观点:
(1)2015年底起,投资人猜疑存在刷单等诚信问题要求调整估值,多次发律师函要求回购其股权并退款。
创始人与投资人协商,提出由创始人担保投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被投资人拒绝。
(2)2016年9月底,创始人找第三方购买投资人的股权,出价为1050万元(在1000万投资的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收益),但投资人坚持要求1100万元,就此未谈妥。
(3)投资人说收到匿名举报公司及大股东利用股东关联公司进行刷单,于2016的10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创始人和公司回购其股权。仲裁委于2017年5月作出裁决,不支持投资人的请求。
虽然投资人要求回购股权的官司输了,但在投资人申请仲裁后其他投资人不敢投资,企业也就无法再获得融资。而优盟科技是一家IT公司,需要不断融资扩大规模,有足够大的用户群体才能获得收益,需要大量新融资支持。
另一边,创始人要花很多精力与投资人协商处理,公司业务受很大影响。
核心员工也失去信心而离职,员工由80多人锐减到20人。
公司2016年交易额1800万元,2017年1月至7月收入最多为7万元,支出50多万元/月。
打官司时已停止所有新产品,仅有一些维护人员,如果继续下去只会消耗至一分钱不剩,乃至欠下巨额债务。
创始团队希望解散公司,2017年5月、6月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虽获得代表80.84%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但投资人或不参加会议或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为解散公司打官司
如果不解散公司,创始团队就不能离职,如果离职就要回购投资人的股权。创始人认为这是绑架管理层股东,也是对管理层股东就业、创业权益的严重侵害。
创始人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除投资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也同意解散。
投资人不同意解散公司:
2016年交易额为1800万元,去掉技术、运营、管理人员成本,光物理及客服基本实现收支平衡,还可能略有盈利。物流部从2016年10月后采用区域承办制,该模式目前比较成功。
投资人充分尊重创始人和大股东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并未在公司管理角度设置任何障碍,公司始终在创始人在内的大股东控制之下,仅在是否解散公司这一问题上未达到一致。
虽然创始人曾提议商谈公司转型问题,但未提供建议性意见。创始人提议业务转型,也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其仍希望公司存续。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不支持解散公司,创始人再上诉,珠海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4月判决还是不支持解散公司,主要理由如下:
(1)根据与投资人之间的协议,公司解散需取得投资人的同意。这也只能表明在公司解散这一类事宜上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并不能证明股东会运行机制失灵,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出现僵局。
(2)创始人的股份比例为80.83%,可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事实上在2017年也多次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决议。
(3)即使公司存在亏损,也不是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理由,应由公司和股东自行处理。
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公司的运行机制是否失灵,无关公司是否亏损,现在证据不足以得出股东会、董事会等运行机制已完全失灵的结论,亦无充分证据表明优盟公司的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所以,法院不支持解散公司的申请。
四、最后的话
融资才几个月就闹分手,这蜜月期也太短暂了。
4.1关于刷单或诚信问题
投资人说创始人利用关联公司进行刷单而要求回购股权。
如果投资人的估值是基于流量等数据,做尽职调查是否应该把重点放在这上面?才投资几个月就觉得有刷单等严重问题,投资前为什么不认真调查了解?
关于诚信,比如融资的投后估值为6000万元,网上资料说是估值近亿元,这是诚信问题么?还是投资人同意或默认的操作?如果投资人在某些事情上同意或默认如此操作,再来说其他事情有诚信问题不是双重标准么?
实际上,真正诚信的创始人因为不擅长包装和忽悠,融资经常不被投资人看好,估值也被压得很低;倒是那些会包装、会忽悠、不诚信的人才更容易拿到融资,获得高估值。这样的环境下,投资人自己喜欢被忽悠,遇到不诚信创业者不是活该么?
4.2 如何选择投资人?
在投资人要求退出后,创始人说已找到第三方接盘,投资人投的1000万元第三方给出1050万元接手,但投资人坚持要1100万元,所以没成交。
既然投资人觉得创始人有诚信问题想尽快脱手,才投资几个月拿到5%的回报退出不是挺好的么?为了50万元非得留下来撑到鱼死网破?最后连本金也拿不回来?这是啥心态?发N次律师函、打几场官司花的钱都差不多了吧?再拖几年下去不是损失更多?
企业早期融资,被投企业处于劣势投资人处于优势,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可对被投企业和创始人做详细的尽职调查,但创始人却不能对投资人做尽职调查,没有机会去真正了解投资人,只能靠那些网上传说?也许是糖衣炮弹呢?
或者可以通过其他辅助方式了解?比如与投资人接触的表现,比如投资人给出的合同条款等,比如做尽职调查要求排他期的投资人是不是太自私了?连尽职调查费用都要求被投企业出的投资人是不是太小气了?就算知道如此被投企业也没得选择,但可以多做防范咯?
4.3 关于同业竞争
创始团队说,投资人的关联方是某家同行持股85%的大股东,投资人委派到优盟科技的董事同时也是该同行公司的董事。可见投资人早已另起炉灶,其不愿意解散优盟科技,想尽办法触发回购股权条款,收回1100万投资款,不承担任何投资损失。
投资人说因创始人拒不提供相应财务等信息,造成投资人仲裁输了;但创始团队说每月、每年都给投资人发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投资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并获得法院的支持,优盟科技同意投资人查阅后,投资人不给确切时间,创始人说投资人是在拖延时间,投资人说是因优盟科技的原因在春节前无法进行。投资人在2018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阅公司账册,优盟科技已提供资料供查阅后,法院于2019年4月终结执行。
如果企业正常经营,投资人却变成友商,一边可以股东身份查公司各种详细资料,另一边做同业竞争,会出现啥局面?怎么防范这样的问题?
4.4 关于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权杀死ofo,优盟科技却因一票否决权想死都死不了。
小说中让某些人最痛苦的方式就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BAT系创业者本是资本追捧的对象,却落到如今的局面…
融资时被投企业处于劣势,投资人可能设置很多苛刻条款,包括一票否决权等。
4.5 关于回购条款
融资协议约定,如创始人离职,则要回购投资人的股权。
回购条款与一票否决权叠加,造成现在生无可恋、连求死都不能的局面。
如何防范这样的问题?其实与否决权同理,就看处理合同的人水平如何咯,面对强势的投资人,还要保护创始人的利益,也不是一般水平可做到的。
唉,创业不易,融资成功,可能走向天堂,也可能走进地狱。
业务做好了可能走向天堂者,而掩盖了其他问题;业务做不好、或者业务做好了各方争权夺利,可能走向地狱而显出合同的威力。没出问题时很多人并不重视合同,出问题时重视也晚了。
我们说一个合同收费10万元也许很多人觉得是天价吧,可出问题时花10万的N多倍也挽回不了了哦。
4.6 关于公司控制权
很多人说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吧?可优盟科技创始团队持股超过80%,也走到求死不得的局面。
很多人都拿股权说事,其实公司控制权并非只有股权这么简单,也不是只有持股67%的傻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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