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帮忙取款起贪恋,竟将储户存款转给自己
时间:2019-11-20 10:58: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贵州省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吕某某借帮忙之名偷盗他人银行卡中钱财 33500 元,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漫画图(图文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是威宁自治县邮政储蓄银行聘用的保安,偶尔参与押运资金下乡。
2018 年 10 月 24 日,被害人周某某用其丈夫范某某的邮政银行卡,到威宁自治县云贵乡邮政储蓄银行取钱,因不会操作自动取款机,便请站在取款机旁、自称是邮政银行押运员的吕某某帮忙取钱,并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吕某某。在取钱过程中,吕某某将该银行卡调包。
之后,吕某某将范某邮政银行卡内人民币 10000 元私自转到其以儿子吕某甲名义办理的邮政银行卡账户。当天回威宁县城后,吕某某在县城内的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从范的银行卡中取走现金 3500 元。次日,吕某某在小海镇营业所自助银行将转在吕某甲卡上的人民币 10000 元取出。
2018 年 11 月 6 日,被害人吴某某持户名为吴某学(吴某某的堂兄弟)的邮政银行卡到威宁自治县龙街镇邮政储蓄银行取钱,因不会操作自动取款机,也同样请吕某某帮忙取钱,并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吕某某。
吕某某在操作过程中,将该银行卡内的 20000 元私自转到自己儿子吕某甲的银行账户上,后吕某某将银行卡还给吴某某,并谎称该银行卡消磁,需要到县城的邮政银行修改密码。次日,吕某某在威宁自治县人民南路营业所将 20000 元取出。
同年 11 月 9 日下午,吴某某来到县城的邮政储蓄银行,请银行工作人员蒋某某帮忙查询后得知自己的钱被盗,便将自己在龙街请一个四十岁左右、身着黑色保安工作服、自称是邮政银行押运员的男子帮忙取钱的经过告诉蒋某某。
蒋某某根据吴某某描述的嫌疑人体貌特征,怀疑帮吴某某取钱的人是吕某某,便打电话将吕某某喊到银行办公室,吕某某承认了盗窃吴、周卡内存款,并称已将盗得的 33500 元用于还债。
随后,吕某某拨打电话向亲朋好友借钱赔偿被害人,但直到当日 22 时许,吕某某也未能借到钱,蒋某某便向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报警,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家属已退赔范某某人民币 13500 元,退赔吴某某人民币 20000 元,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罪行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仅因银行工作人员根据被害人的描述,怀疑系被告人所为,对被告人进行盘问和教育之后,被告人便主动交代罪行,且被告人在明知银行工作人员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应当认定其自首,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之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威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