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时间:2023-02-18 12:17:3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复核复查。
通过条件准入方式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自有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未办房产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3)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需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聘任书(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1、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