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5·29”事故调查结果出炉:重效益轻安全,主要责任人被处罚
时间:2019-11-06 09:21:1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每经记者:于垚峰 每经编辑: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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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下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信发布了方大特钢“5·29”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5月29日16时30分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方大特钢公司炼铁厂二号高炉在处理异常炉况过程中,炉内压力瞬间陡升,造成煤气上升管波纹补偿器爆裂,炉内大量高温焦炭从爆裂处喷出,掉落在出铁场平台,导致平台及安全通道作业人员6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27名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其中方大特钢原董事长谢飞鸣、原总经理尹爱国被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高炉长期违规超压运行
方大特钢“5·29”事故发生后,5月31日南昌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多个单位人员组成的“5·29”方大特钢炼铁厂二号高炉煤气上升管爆裂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国内炼铁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前四天(5月25日至28日),方大特钢炼铁厂二号高炉连续出现热风压力过高的情况,高炉长期违规超压组织运行。二号高炉工作日志操作显示,炉顶工作压力长期控制在234 KPa左右,超出200KPa的设计工作压力,违规运行,企业未充分认识高炉超压运行存在的安全风险。
事故发生时,高炉周围共有27人。其中,高炉北出铁场15人分别由高炉炉前小班长带领,清理铁水沟及撇渣器结死的渣铁,为北面出铁做准备;高炉南出铁场11人,其中1名值班工长与2名看水工在观察高炉风口情况,2名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完南出铁场桥式起重机后,回到出铁场,其余6名人员在铁水沟区域处理南铁水沟结死的渣铁;西侧安全通道1名管理人员观察现场后,返回主操作室。
事故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发生的经过,5月29日15时16分,二号高炉南出铁场出铁时,作业人员发现渣铁边出边结,导致铁口堵不上,被迫减风处理。16时整,白班值班工长沈端纯与中班值班工长叶青交接班后,沈端纯进入炉前勘察情况,叶青于16时20分开始对二号高炉实施减风操作。16时23分33秒,炉顶压力瞬间陡升至300KPa(随后因超出可显示最大峰值,数据缺失),炉顶温度由152℃快速上升至696℃后数据缺失(超出显示范围)。
约0.4秒后,东南、西南方向二根炉顶煤气上升管底部波纹补偿器处发生爆裂,上升管移位、形变,从波纹补偿器处断开,上升管旁的平台护栏受上升管撞击后落下,击穿南侧出铁场屋面彩钢瓦。波纹补偿器爆裂的瞬间,大量高温焦炭从爆裂处喷出、掉落,最远飞出距离约300米,集中掉落的高温焦炭造成南出铁场的9名作业人员和西侧安全通道上的1名员工被灼烫。
本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4名受伤人员中,有一人在事故发生30日后死亡,按规定未纳入死亡人员统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24万余元。
原董事长、原总经理被处以上年收入40%的罚款
事故调查组对方大特钢“5·29”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方大特钢作为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效益轻安全。对炼铁厂二号高炉长期超压运行和炉顶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违规操作的情况未予以重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1号令,以下简称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对方大特钢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的罚款,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
在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中,钢铁厂副厂长刘全胜、炼铁厂二号高炉炉长马静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被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事故调查组还对19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显示,谢飞鸣,方大特钢时任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发布的生产工艺及技术操作规程签发把关不严,审核签发流于形式;对炼铁厂设备长期超压组织运行,炉顶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违规操作等问题失察;在二号高炉炉况异常的情况下,未及时督促炼铁厂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形成安全、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方大特钢时任总经理尹爱国,负责安全生产、生产工艺等工作。作为公司生产和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取高额奖励惩罚和经济指标考核等方式促使企业设备、人员满负荷运转,各级管理人员为完成考核指标忽视安全;对炼铁厂设备长期超压组织运行,炉顶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违规操作等问题失察;在二号高炉炉况异常的情况下,未及时督促炼铁厂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形成安全、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度,谢飞鸣从方大特钢领取的税前年薪为3169.67万元,而尹爱国的年薪为43.8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