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27省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时间:2021-02-06 21:40:0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2月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7个省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这是记者今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2月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自治区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相关工作2月1日起启动试运行。
同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决定新增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
据悉,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自治区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2021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